国税总局: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12月25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
肖捷表示,2008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日前,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肖捷还透露,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要求,将把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有专家表示,这是官方首次提到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的重点,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步骤。
此外,肖捷还表示,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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