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嫖娼不成 冒充警察强奸
因为没钱被女友抛弃,于是想报复女人——
东亚讯(李洪涛 记者 王春丽) 因高某没有钱,女友跟他分手了,此后,高某开始憎恨女人,他在网上找到了卖淫女阿晓(化名),为了解恨,高某想用200元假币嫖娼,见面后价钱没谈妥,高某又冒充警察,将阿晓强奸,并抢走了阿晓的手机。
找卖淫女想用假币嫖娼
高某大学毕业两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今年8月初,高某的女朋友跟他分手了,“女朋友就因为我没钱”,高某说,“我恨女的!”2007年8月17日,高某去网吧上网,登录到某网站聊天室后,找到卖淫女阿晓,俩人开始聊了起来,随后约定了见面的地点。
当晚22时许,两人来到了朝阳区红旗街附近一个旅店,高某抱住阿晓要发生关系,可阿晓却让高某先付钱,而实际上在高某的兜里只有11块钱和200元假币。
先强奸后抢劫被判12年
高某表示只给200元钱,阿晓不同意扭身要走。高某竟吓唬阿晓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警察,你过来我问你点事!为什么干这个,你家是哪的?”
阿晓感到有些害怕,她说自己今年18岁,无父无母,从西安来长春。高某要了阿晓的QQ号密码,假装查了一下阿晓的聊天记录,并让阿晓听话,否则就把阿晓带到派出所去。之后高某强行与阿晓发生关系,事后,高某拿走了阿晓的一部价值400元的手机,要出门之前,高某还要拿走阿晓的银行卡,无奈之下,阿晓到邻居处借了100元钱给高某,高某才没拿走银行卡。
阿晓觉得真正的警察不会这样,于是报了案,并在网上用另外的身份约出了高某,高某再次赴约时被民警抓获。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高某因犯有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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