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6日《新闻晨报》报道,国务院提交的有关“医改报告”,今天下午将首次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分组审议。消息人士透露,“医改报告”中“补需方”(即补贴患者)的原则大势已定。
变以往补贴医院转为“补贴患者”,政府将“补贴”直接给患者,由患者来决定“补贴”给某一家医院。
从理论上说,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患者得到补贴看得起病,既彰显了政府对普通百姓的关心,同时也能解决普通百姓的困难。当然,医院由于要争取获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唯一的出路只有通过提高技术与服务水平来招揽“生意”,从而达到“创收”的目的。这不仅有利于强化医院的竞争意识,促进医院技术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补贴患者原则”给了患者说话的勇气,奠定了“患者也是上帝”的地位。
但是,笔者也有一种担忧,“补贴患者原则”在医院市场化氛围浓厚的前提下,患者得到的补贴是否能换来更优质、更有效的服务?
在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了,当前很多医院包括很多公立医院,失去了应有的公益性原则。在某些医院的眼里,患者不过是一名顾客。因此,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仅仅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时,没有道义可言,没有交情可说,更谈不上“公益性”了,唯一有的是“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换”。
不错,“补贴患者”之后,患者纵然有了选择谁而不选择谁的权利。但是,不论怎么选择,供选择的医院是有限的,不可能“货比三家”,更不可能讨价还价。只要患者到医院看病,什么“补贴”都将连本带利地奉送给医院。倘若医院之间再来一个“联合”之类的行动,“补贴患者”的初衷自然就偏离了原定的轨迹,最多只能体现政府对普通百姓的关心,不过是换一种角度,安定人心而已。即便不“联合”,医院也有可能通过价格调整、变相提高药价等措施夺回政府给患者的补贴。最后的结果是,不论患者得到了多少补贴,都将只能落入医院的账户。
尽管“补贴患者”是一个不错的政策,不仅让患者看到了相关部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决心,同时政府也给了患者选择“补贴”给某一家医院的权利。但是,倘若医院仅仅是少数,倘若政府没有给医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设定价格,没有进一步强化价格管理,“补贴患者”很可能就会成为一句美丽的广告词,对于争论已久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显然是起不到作用的。
因此,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公益性原则”才是基础。只有在坚持“公益性原则”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套”相结合的机制,“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才能最终解决,“补贴患者”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否则,没有“公益性原则”,什么“选择权”、什么“兼顾公平与效率”,都只能是空谈。
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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