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27日电(记者卜云彤、冀琴伟)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不再使用公安行政车辆号牌,而是换发为普通民用号段号牌。
此次海南省公安行政车辆号牌换发范围为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市县公安局,农垦、矿区、森林、港务、机场、铁路、民航公安局(处)、海关缉私局、边检总站和其他政法部门等所有在用的“琼OA”公安行政车辆号牌,包括大、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共1854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用的警车专用号牌不列入换发范围,继续保留使用。
公安厅规定,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悬挂海南省公安行政车辆号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由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牵头,交警部门配合,上路督察、检查所有悬挂“琼OA” 公安行政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追究车属单位领导一把手责任,同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