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狂拖死者800米
驾驶员系酒后驾车,福泉警方展开调查
金黔在线讯 一辆面包车肇事后,将被害人拖行800米远,后被交警查获。12月26日,记者从福泉市交警大队获悉了解到,经初步调查,该车驾驶员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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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3时30分,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金山中队协勤陈俊报警称:“我从牛场回福泉经过龙昌半边街时,看见路边好像躺着一个人,像是被车撞的。另外,我坐的车在超一辆牌号为贵J32113的白色面包车时,发现该车右前角有损坏,车正往马场坪方向开去”。接报后,事故中队副指导员罗奇立即通知马场坪交警中队设卡拦截贵J32113号白色面包肇事车。24日0时15分,马场坪中队传来消息,贵J32113白色面包车在贵新路马场坪匝道口被扣留,但面包车驾驶员赵某矢口否认驾车肇事。
民警经过调查后也发现,尸体所在位置并非第一现场。于是现场民警罗奇、伍桂权沿公路往牛场方向一路搜索,在离尸体位置800米远的地方,发现死者深蓝色帽子一顶,黑色皮鞋一对,及肇事车大灯外壳,大灯、雾灯总成各一颗和银灰色保险杠碎片若干,由此推定,死者被车撞击后被拖行达800米远。通过现场提取的散落物与肇事嫌疑车损坏部位进行比对,交警部门确认贵J32113白色面包车为肇事车。经初步调查,赵某系酒后驾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 胡金洪 本报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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