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账结合基本医保待遇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
年度内个人支付最高限额由3500元调整至4500元 从市医保部门获悉,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救助办法修订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这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我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今年4月,我市开始启动这两个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先后召开20多次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修订后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着重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办法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在本人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药品“零差率”政策待遇。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和住院时的个人支付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均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将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即5万元以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万元以上享受大病统筹待遇;同时将年度内个人支付最高限额由3500元调整至4500元,即在医保范围内当年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后可全额报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人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的比例从20%提高到40%;参保人员进行肾透析、治疗癌症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由40%提高至50%;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不降低报销比例。
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得到拓展。为鼓励参保人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将统账结合基本险的个人账户分设一、二级账户,规定个人一级账户用于支付当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体检费用、药品费用个人先付部分和诊疗项目费用个人先付部分。个人二级账户用于起付线以上的个人支付;参加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支出。同时为鼓励年轻人参保,35周岁以下划个人账户的比例由3%调整为4%。
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得到归并和完善。原特殊医疗补充保险被取消,保留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照顾两个补充险,将险种名称改为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并面向所有参保人员开放。同时,提高参加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将原规定的住院时使用目录外自费药品、自费医用耗材以及床位费超报销标准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由基金支付40%改为直接由基金支付40%。
此外,简化合并了基本险种,将合作医疗保险改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医疗保险。降低居民医保向统账医保的转接门槛。对参保人员由居民险转统账险时的补缴比例由7%降为4%,补缴部分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修订后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除原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等救助对象外,增加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民政福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救助待遇上,在保留现行的资助参保费用、医疗费用减免、负担过重救助、定期健康体检四种救助形式外,新增部分特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救助的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救助对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时在“服务包”范围内个人不付费;住院费用年个人支付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在救助资金上,将原市、区财政安排的救助资金预算额度由人均4元提高到人均8元。(王翔习斌)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