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市工商局昨公布新规 住宅里开公司须经业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
记者上午探访—— 民宅商用居委会证明尚难开具
十余受访居委会表示未接到任何授权通知 相关细则也缺失
专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界定模糊
本报讯(记者沈迪)去年6月实施的“民宅禁商”出现了新变化。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表示,基于物权法第77条规定,强调居民自治的理念和原则,以后在住宅楼内经商,申请注册时提交的三个文件,其中之一为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的证明。
贺庆财表示,住宅楼及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都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民宅商用所需文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作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承诺: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新闻回放
民宅开公司去年被叫停
去年6月19日,北京出于防止扰民的考虑,叫停了住宅楼内开公司,规定凡是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商住、综合等)的,均不予登记注册,除非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将“住宅”改为“商用”,才可办照。
居委会声音
未接到任何授权通知
记者上午采访了北京城区的数十个小区居委会,他们都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授权通知。
望京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行政关系隶属来讲,居委会接受民政局的领导,开证明、为文件盖章都是参照民政局下发的红头文件里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果有这个规定,应该由工商和民政局联合下发一个文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接到关于民宅商用解禁的任何文件,居委会不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明。
细则没有无法开具
世纪城晴雪园社区居委会主任邢怀清表示,如果说相关部门把这样的权利下放,就应该给各区街道统一开会指导,出台相关细则,比如究竟怎么开具证明,具体格式是怎样的?而不应该这么笼统。
石景山天翔社区居委会的周丽萍则表示,如果遇到申请在住宅开公司,居委会只能逐级向上请示,然后走访相关的业主。
“让居委会开证明我觉得不合适,会产生很多问题。”周丽萍说。
文/记者贺霜成怀喜
现场探访
尚无人咨询相关事宜
记者上午来到劲松街道办事处,没有看到有人来办理“民宅改商用”的证明业务。
劲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安排专门的社区工作人员处理这项业务,目前正在收集材料,做一些准备工作,等待社区商户来此登记。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商户到此登记。
随后在双井街道办事处,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尚不知情,也没法马上办理,现在也没有人到街道询问此项业务。
文/记者张颖川李子君
专家意见
界定模糊难操作
专门研究物权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海燕指出,此次调整明确了居委会、业委会以及业主的权利。但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范围究竟怎样界定,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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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住所也可办照
本报讯(记者沈迪)昨天,市工商局表示,对在未取得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内经商的,由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将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其有效期不超过1年。
其适用于5类情况: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批准的建筑物;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农村地区的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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