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企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出台 一线工人工资不涨负责人不得涨工资 国企领导涨工资受限制
从2006年的情况看北京市国企经营者薪酬平均为职工薪酬的8.99倍
本报讯(记者汪红)记者上午从市国资委获悉,本市首部《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已于日前出台,即日起下发到各个企业。
今后,本市国有企业的收入如何分配,将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而且,一线职工工资如果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将不得涨工资。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市国资委成立后,初步理清了所出资企业的分配现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收入分配与薪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企业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初步改变了以往企业收入分配中薪酬管理自行其是的现状,基本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初步规范的调控目标。
但是,目前,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方式、调控手段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也不够健全。
针对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意见》提出建立“六项机制”。
市国资委强调,《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上午透露,目前,本市一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年平均增长9%,低于职工平均15%的增幅。从2006年的情况看,北京市国企经营者薪酬平均为职工薪酬的8.99倍,在国家相关规范的范围内。
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六项机制
一、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要求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二、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强调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包括工资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权激励等项目在内的全面薪酬预算管理办法;
三、完善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四、严格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的相关制度,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对违反收入分配政策的要从严查处;
五、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将工资预算管理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纳入到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
六、一级企业还应加强对二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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