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刘云伶)不久前竣工的南门外综合整治工程,是山西省平遥县近年来投入最多、拆迁量最大的项目,古城南门由此成为中外游客进入平遥古城的主要入口。然而,这项关系古城未来风貌的重大工程,竟成了一些拆迁户和有关领导干部合谋套取拆迁补偿款的摇钱树。
一个拆迁户补偿金从109万元涨到239万元的“玄机” 2007年3月25日,一封举报信寄至平遥县检察院,称在古城总投资3亿元、涉及千余拆迁户的南门外综合整治项目中,县拆迁办主任张海桥伙同拆迁户杨某做假合同,仅此一户使政府多赔偿90万元。
晋中市纪检、检察机关就此展开调查后终于证实,举报信中的杨某是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他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居然比应该补偿的数额多出130多万元。杨某的这些非法所得,主要“归功于”负责拆迁工作的3位领导干部。
首先是分管副县长田志远。2006年平遥县南门外拆迁时,田志远等人负责做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杨某的工作,与对方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按照南门外综合整治拆迁有关规定测算,杨某只应获得补偿109万元,杨某却提出自己的13间门面房需要52万元违约赔偿金及26万元营业性补助等诸多要求。
然而,田志远既未核对杨某房产的来源、是否有房产证,也没有对杨某所提52万元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查,更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而是采取了与杨某“讨价还价”的方式,初步确定“最低补偿杨某250万元”。
其次是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2006年8月,张海桥帮杨某违反规定增加了补偿款,帮其补办了漏评的补偿款,并为杨某整理了补偿协议。
此外,时任平遥县城建局长的程培林,因2004年曾收受杨某人民币2万元,2005年通过女儿、女婿收受杨某送的价值14万元的两间商铺及出租租金1.6万元,也为杨某增加补偿款大开绿灯。
于是,在田志远、程培林和张海桥筹划与“关照”下,县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确定,杨某终获补偿239万元,其中52万元没有任何依据。
在拆迁结束后的一天,杨某为示感谢,将备好的3万元现金送到了田志远家中。为谢张海桥的帮助和要求解决剩余的补偿款,2006年10月的一天,杨某又向张海桥送上1万元。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平遥县一些干部、拆迁户“蚕食”补偿款的内幕被逐步揭开。
2006年8月,古陶镇南城村乔某的旅馆应得补偿101.1万元,乔某嫌少想多要点,便找到了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张海桥不但没制止乔某的“非分之想”,答应给乔某多加10万元,还要求乔某给自己拿出3万元。经张海桥操作,二人都如愿以偿。
此时,即将退休的张海桥想到自己“政治生命快要结束了,想趁此机会多捞点钱”,便主动打起了补偿款的主意。
南门外拆迁时,古陶镇南城村人牛某的房屋应得补偿77万多元。张海桥对牛某说:“我需要处理些事情,在给你的拆迁补偿款中多加出10万元,然后提出来给我。”于是,他在牛某的搬迁补助、租赁土地、青苗赔偿等补偿项目中私自增加补偿10万元,并代表县拆迁办与牛某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县拆迁办随后将87万多元补偿款支付给牛某,张海桥很快就拿到了“自己的”10万元。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张海桥反思说,当时的情形是“四面八方哄政府”,如洪水般的气势。
张海桥说,一个县直单位6套住房没有房产证,且是刚建四五年的新房,本不具备补偿资格,却得到了补偿款。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县直单位职工不肯搬迁,县里给该单位领导每户一万元后,拆迁工程立刻顺利展开。
几乎失控的拆迁补偿和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使张海桥感到心慌。当得知南门外拆迁正被调查时,他甚至求助于算命先生,请先生“指条明路”。
日前,张海桥与程培林均已被判刑5年,副县长田志远也正被进一步调查中。
拆迁补偿被“蚕食”的背后 拆迁工程补偿款关系国家财产和广大百姓利益,却被“蚕食”,晋中市纪检委参与调查此案的人员分析指出,根源在于其拨付权由数人决定,缺乏监督,形成权力真空。
晋中市纪检委负责调查此案的王宏昌分析指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没有看到纪检监察机构的参与,及相关社会监督机构的介入。政府动用大量财政资金,而在整个过程没有监督机构的参与,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南门外一期工程前后补偿款近8000万元,财政资金的拨付完全由相关人员小范围内决定。分管计划、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田志远任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与少数相关干部决定诸多事项。
同时,政府确定的拆迁工程,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拆迁过程的重要工作走过场,使妄图套取拆迁补偿款者有机可乘。晋中市纪检委白俊斌说,平遥县南门外拆迁工作中,被指定的社会评估机构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竟是由原房管局人员组成,法人代表由房管局长担任。
此外,标准不统一,方案不确定,也是导致拆迁资金被“蚕食”的重要原因。
虽然平遥县专门制定了《平遥古城南门外综合整治拆迁方案》《平遥古城南门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详细文件,但据晋中市纪检委调查,执行起来却分类进行,遇到普通百姓就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遇到部分“钉子户”或有关系、“做工作”的拆迁户,则制定补充方案,无限地放宽拆迁条件,使拆迁资金被套取。
近年来,随着建设用地的增加,拆迁规模不断扩大,拆迁中补偿不公正、安置不到位甚至违法拆迁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一些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人民群众对此关注度很高。
两年前,在江西省余干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闹市区四牌楼路一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从而成为“胎儿地主”。据评估,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市场报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