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刘姝伶 通讯员/梁嘉敏)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征地审批中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两厅联合发布的《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用地单位报批材料前,应将经劳动保障部门核算所需的政府、集体、个人所负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入在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
用地单位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要附上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要附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书。用地单位报批材料包括三方面内容:建设用地所在市、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地所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入“社保专户”的账号和凭证、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材料。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完善征地审批程序,严格征地审批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各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确保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受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