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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不安的城市土地
虽然房权和地权在法律规定上是一致的,但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实际操作中的分离,令人们的房产权始终处于不安的境地,即使那些当年拥有完整的房地所有权的老私房主,也不能例外
★ 本刊记者/何忠洲(文) 刘震(摄影)
在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5年之后,面对已经被强行拆除的旧宅,华新民执拗地强调:那房和地是属于我家的。华新民的祖宅有两处:遂安伯胡同27号、红星胡同51号、53号和55号,共占地两千多平方米,均位于北京东城区金宝街开发项目范围内。
在所有的场合,她都通过介绍历史过程和现行法律说明:在中国,土地除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外,还一直存在着私有,“而且,至今如此”。
最为有力的证据是,她至今保留着1951年由北京市地政局(现国土局)颁发给她祖父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并且有着证明其土地私人权属的地籍图。
在其中一处祖宅经历了祖宅被强行拆除和一系列的官司之后,她开始收集与土地、房子相关的法律法规乃至领导讲话与通知,并且如数家珍。
她开始用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宪法。
这一次,这个蓝眼睛、高鼻梁、栗色头发的中法混血儿,成了北京乃至全国上百万私房主的代表。
在一波又一波的城市改造、拆迁浪潮中,相当一部分的激烈冲突正与这些私房主相关。
分离的房地
这两处祖宅是华新民已故祖父华南圭在1914年亲自为自家人居住而设计的宅院。从一开始,这里就房地不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华新民的父亲华揽洪于1963年继承了两处祖宅,并且得到由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房地在实际操作中的分离始于之后的一系列运动。
1958年,为了解决大量拥入城市的军人和工人的居住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经租房”的通知,要求“对房主及其亲属进行动员”,将其超过225平方米或15间的私有出租房屋拿出来,“由国家经营租赁”,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公开资料显示,1958年北京市私房改造后的经租房有23万余间,共380万平方米,占当时改造房的53.85%,涉及私房主6000户左右。而在苏州和上海,比例则更高一些。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86%,上海为66%。
华新民祖宅中的红星胡同的一部分即被经租。但是,当时房地产证都还在华家。
随后1966年的“红八月”,在红卫兵们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行动中,这些房地产证都被勒令上交。一些私宅的院落空地上被房管局盖上了房屋。
在1982年,北京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成立。根据当时的政策,在文革期间被侵占的房屋被退回房主。
这个时候,土地的私有仍然是大量的现实存在。
改变是在1982年,这一年修正后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8年宪法修正案又从不再可以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了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财产权得以延续下去。
随后便是换证。原本房与地一体的房地产证被一分为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对1982年宪法的规定,华新民再三强调,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私宅下的地是仍属于私人的土地财产权,1990年的国土13号法规已明确是私人所有权“自然享有”。
而且,她强调,土地财产权是物权,而且法律上房和地的权利一直是一致的。
然而虽然法律上非常明确,但就在中国的《物权法》酝酿之际,2005年,华新民发现,她家红星胡同的祖宅连同周围大大小小住满了人的房屋,被贴上了一个大大的拆字。一个被命名金宝街的项目要在这里开工,“打通金宝街,扩大王府井商圈。”
“我们的房子和地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了。”华新民说。而且不久,华新民和胡同的居民们发现:祖宅下的地被开发商用来在银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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