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8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透露,港台居民与内地居民共同实施的走私案件占广东近3年来全部走私案件的40%以上,其中又以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共同实施的走私案件居多,约占全部走私案件的30%。
据广东高院统计,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广东各级法院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1173件,其中2005年为455件,2006年为367件,2007年前11个月为351件,走私案件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其中,深圳、广州、珠海、东莞四地近3年受理的走私案件占广东省的80%,深圳中院受理的走私案件占全省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