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兴仁原县长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金黔在线讯 12月27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曹辉抢劫、故意杀害兴仁县原县长文建刚一家6口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曹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7日晚22时许,被告人曹辉来到文建刚家实施抢劫,用铁锤和匕首将文建刚一家6口杀死。抢得文建刚家现金13000余元及诺基亚8800型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本报记者 周亚明 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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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辉 | 文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