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王克础
一名女子怀孕一个月却浑然不知,出现恶心呕吐等状况时,她到南宁市一家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胃炎。后来她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害怕胎儿已受到药物影响,她只好将已怀了3个多月的小孩打掉。
12月27日,该女子再次找到医院讨说法。
看病诊出急性胃炎 刘某今年23岁,在南宁市某公司工作。她的男朋友叫阿勇,两人相恋两年多,打算明年结婚。今年国庆期间,刘某发现自己“病”了,每天无精打采,吃点东西就吐,睡觉特别多,闻到油腻味道就感到恶心。
10月7日中午,刘某在阿勇的陪同下去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部就诊,接诊的是个姓黄的女医生。黄医生询问了刘某的各种状况后,问她是否怀孕了,刘某说好像没有。黄医生让她去做尿检。
刘某说,大约20分钟后,尿检报告出来了。她将报告单拿给黄医生看后,对方说她没有怀孕,最后诊断她得了急性胃炎。随后,黄医生给她开了一些保济丸等药,同时建议她打吊瓶消炎,辅助吃消炎药。
检出怀孕已3个月 这对年轻恋人当时都拿不定主意,暂时没有拿药,决定先回家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可一个月过去,刘某的“呕吐病”还是没见好转。由于医生诊断她没怀孕,她也没有往那方面想。11月9日,刘某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检查,当时医生怀疑她怀孕了,但当她将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的结果告诉医生后,对方就没有为她做尿检,而是让她做胃镜检查,检查费、药费共花去好几百元。
回家后,刘某服用了医院开的药,但胃还是不舒服,而且一直没有来月经。12月5日,在呕吐症状仍不见好转的情况下,她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医生说,她怀孕已3个多月了。
提到吃药治疗胃炎的事,妇幼保健院医生严肃地告诉她,怀孕以后不能乱吃药,尤其是像她这样刚刚怀孕两三个月的孕妇,属于怀孕初期,乱用药很容易导致胎儿流产或者畸形。
院方表示还要再调查 由于医生告诉她服用的药物对胎儿极为不利,刘某及其家人决定将孩子打掉。12月20日,她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刘某认为,由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的诊断,让她折腾了3个月,才弄清楚自己怀孕了,为此她误吃了很多药,花了很多冤枉钱。她告诉记者,他们已找过医院好几次,但一直没得到院方的答复。12月27日,刘某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再次去医院讨说法,记者一同前往采访。
该医院医务科副科长王光彩说,医院接到刘某的反映后,已对当时值班的黄医生进行了调查问话,黄医生称她当天没有看过刘某的尿检报告,是另一名医生帮看的。根据当事医生的陈述,医院方没有过错,因为他们的医生根据患者反映的呕吐等症状,加上患者说没有结婚,从而推断刘某患了胃炎,是没有过错的,不是误诊。
对于医院的说法,在一旁的阿勇立即反驳说,当天他一直陪着女朋友看病,他只看到黄医生为她女朋友看病,黄医生看完尿检报告后才在病历写上“急性胃炎”等字样。病历上也只有黄医生一个人的签名,怎么能说是另一个医生看尿检报告的呢?
阿勇反问道:“如果是另一个医生看,那另一名医生叫什么名字?”王光彩回答:“那个医生叫什么名字我不好告诉你们,等下你们走了我再跟记者说。但你们今天所说的跟黄医生所说的出入很大,我们会再核实,如果真是错了,我们会负责。”
当事人要求医院赔偿 刘某和阿勇走出办公室后,王光彩告诉记者,刚才他所说的另一名医生姓邓,是一名男医生。记者翻开刘某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病历本,里面没有邓医生签名。对于黄医生称“另一名医生帮看尿检报告”之事,王光彩解释说,根据他们调查,邓医生也说当天没有看过刘某的尿检报告。
记者注意到,医院给刘某做的尿检报告上,“尿妊娠试验”一栏上写有“阳性”,送检医生为“黄又宁”。那么,按照尿检报告的“阳性”,应该能诊断出刘某可能怀孕了才对,为何却诊断为“胃炎”呢?
刘某说,为了引产,她把工作都辞掉了。她认为,医院把怀孕诊断为胃炎是工作上的失误,应该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作者:王克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