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1955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
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经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1日立案侦查,2007年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何闽旭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庭审现场· 何闽旭山东受审纪实
公诉方
没人看到何闽旭坐的是哪一辆警车以及如何被押送到河东区法院。这时候,他已经在法警的控制下等候在候审室了。看上去倒是安然,微微发福的身子笔直地站着。
或许他自己也想不到,连受审都这样轰动一时。让他更想不到的是他这个出生在福建的山东沂水人,没喝过一口沂河的水,却要在沂河畔接受审判。
何闽旭在接受宣判。 人民法院报 邵泽毅 摄
新闻纵深·
何闽旭。资料图片 来源:市场报
2006年6月22日,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随即被撤销副省长职务。9月6日,安徽省纪委向外界证实,何闽旭主要涉及“三宗罪”:经济问题、严重失职和生活作风腐化。记者进行深入走访,揭开了“不作为”副省长背后的故事。
新华网合肥2006年11月17日电(记者储叶来)从近来发生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加强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妨以最近备受舆论关注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腐败案为例。
……
像何闽旭这样“边腐败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都值得认真反思。
2007年2月12日报道:
2006年11月4日报道:
2006年11月4日报道:
2006年9月16日报道:
2006年8月25日报道:
媒体观点: 谁是清官,谁是贪官,谁将来是什么结局,人民群众心知肚明,在下面多有议论,说得往往八九不离十。对河南省原人大副主任王有杰的腐败行为和可耻下场,在他当漯河市委书记时,当地群众早有议论:“他早晚要出事!”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