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透露
经适房转让收益七成或上交政府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昨天,市国土房产局举办2007年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工作培训班,向负责此次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此次租售的相关政策。
转让后70%收益将上交政府
与以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可以转手倒卖牟利不同的是,这批经适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且在上市出售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市物业研究所负责人透露,目前政府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未来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其增值部分收益的70%要缴纳给政府。“因为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是有地价优惠的,也就是说,国家在经济适用房上也享有部分产权。”
随迁父母将查内地有无住房
在这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规定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的标准。这就有可能在申请时,会有人把自己内地随迁深圳的父母也算为共同申请人,以压低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
市物业研究所负责人说,对于这种心存侥幸的做法,在申请条件中还规定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在资格审核时,申请家庭的父母如果是随迁深圳的,国土部门将发函核查其在内地有无各种形式的住房。一旦查实有房,将取消申请资格。
应以深户时间最长者为申请人
市物业研究所负责人还解释了如何才能实现申请利益最大化。
申请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其次,家庭成员中有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深圳的,虽视同深圳户籍,但也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再次,由于打分排队时,申请人的户籍迁入日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此,为保证申请利益的最大化,申请家庭应由深户时间最长者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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