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市监狱局局长郑振远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正式颁布实施。13年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在监狱法的指导和规范下,干警们确立并强化了“依法治监”、“依法行刑”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正确执行刑罚,以改造人为中心”的宗旨任务,且始终坚持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使监狱管理工作一步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适逢监狱法实施13周年之际,就这部监狱法典给北京监狱管理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记者专访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
对此,郑振远开门见山地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初步实现了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执行法的衔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构成和完善,在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里程碑的作用。”
郑振远说,监狱法真正的把党和国家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使我国监狱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从立法上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了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整体趋势,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初步确立,为监狱执法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可以说,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监狱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监狱法颁布实施13年来,首都监狱机关在司法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伴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加快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13年来,首都监狱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首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郑振远告诉记者,监狱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界定了监狱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法律地位,彰显了刑罚执行工作的国家意志性,为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3年来,首都监狱机关全额保障经费管理体制的确立、小社会融入大社会的监狱体制改革和全方位的监狱布局调整的完成,都是在监狱法规定的内容和框架内进行的,为首都监狱机关“专心致志司改造、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地做好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监狱法明确规定了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罚,以改造人为中心”的宗旨任务和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监狱工作正确执行刑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13年来,首都监狱机关始终以改造人为中心,准确把握监狱工作定位,不断深化监狱工作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认识,不断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按照监狱法确立的“依法治监”和“依法行刑”的指导思想,13年来,首都监狱机关坚持不懈地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广大干警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以及落实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并日益转化为自觉行动。
郑振远对记者说,监狱的根本职能就是“惩罚与改造罪犯”,而监狱法为监狱机关做好刑罚执行工作明确了标准,提供了标尺。按监狱法的要求,首都监狱机关这些年来大力推进依法治监进程,通过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等,有效地规范了干警执法行为,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为正确执行刑罚、实现监狱工作的宗旨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是社会公众所广泛认识的职能,就是通过刑罚的执行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发挥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双重作用。另一方面则是不为社会公众所广泛认识的职能。由于刑罚的惩罚性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同时,会给罪犯的心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社会成员不是很关注,从表面上看这种负面影响是带给罪犯个体的,但实际上最终会影响到社会公众长远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因为,把罪犯长期关押在相对封闭的监狱围墙之内,容易造成罪犯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监狱人格”。“监狱人格”使罪犯在融入社会、社会在接纳罪犯方面都会产生困难,罪犯很难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不能很好融入社会的罪犯极有可能出现重新犯罪,对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造成伤害,这与刑罚执行工作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公民、减少重新犯罪的宗旨与目的背道而驰。如果不去预防、抑制和改造罪犯的“监狱人格”,“监狱人格”很可能会演变成为“反社会人格”,使罪犯产生反国家、反社会的心理,对社会的危害会更大。由于社会公众掌握信息的不对称,这种深层次的利害关系很难被大多数人所认识和掌握。但是,监狱作为国家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不能不认真加以关注,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地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避免、抑制和改造罪犯的“监狱人格”,最大限度地抑制刑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提升刑罚的积极作用、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
“监狱工作者既要通过执行刑罚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要从维护社会公众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改造罪犯的基本规律,积极运用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科学地改造罪犯。”郑振远说。
对于如何科学的改造罪犯,郑振远向记者讲述了首都监狱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监狱法“改造人”的立法宗旨,结合首都监狱工作发展客观要求提出的“坚持"一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基本工作思路。
所谓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首都监狱机关落实监狱法、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一个是干警对罪犯进行改造与罪犯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这是伴随着监狱工作始终的基本矛盾;另一个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要求与干警改造能力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影响和制约当前首都监狱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具体地讲:一是不断完善和推动运行一整套监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打牢监狱安全稳定基础。二是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与罪犯改造工作流程,实现对罪犯科学地分押分管分教,为对罪犯实施针对性改造、需求性教育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改造工作设定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和完善的程序;三是建设特色监狱与特色改造功能区,为对科学分类后的罪犯开展针对性改造、需求性教育提供载体,搭建平台;四是建立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以进一步督促工作开展、检验工作质量,实现对罪犯高质量的改造;五是协调发挥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探索建立协调发挥三大改造手段功能作用的机制;六是建设“专家型”干警队伍,为破解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七是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为处理好监狱工作的基本矛盾,实现干警对罪犯改造和罪犯积极地接受改造创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双赢”的基础。
当被问到“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基本思路是否与当今时代和首都经济社会对首都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十七大精神相符合时,郑振远说,首都监狱系统的这一工作思路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分析首都监狱工作现状,紧密结合首都监狱工作实际提出来的。它反映了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对首都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首都监狱机关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向和工作思路。下一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监狱法确定的监狱工作改造人的宗旨任务,进一步深入探索罪犯改造工作的基本规律,稳步推进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高质量的刑罚执行工作,努力将罪犯由不和谐因素转变成为和谐因素、由破坏性力量转变成为建设性力量,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