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已于近日下达了2007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中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帮助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财政部要求,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市、县或师、团场,由市、县或师、团场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租赁补贴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为了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在保障资金方面,该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