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2月29日消息(记者王贵山邹荣然)为加大河流污染防治强度,贵州省明年将通过“高限处罚”等手段,对恶意向河流排污行为将重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贵州局部地区水污染仍然较重,在8个湖库的25个监测垂线中,有96%劣于规定水质类别标准。
为此,贵州省环保局要求,从明年起各地必须针对排污许可证开展集中检查,对无证排污及不依证排污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超证排污企业,限期治理。
贵州省环保局要求:2008年底前,在赤水河、北盘江、乌江和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内,凡是排污浓度和总量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此外,凡是依河和依湖(库)建设的“农家乐”餐饮、娱乐等设施,废水必须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直接排入河流和湖(库)。2008年6月底前,贵州省必须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的全部取缔,力争到2008年年底前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