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29日电 (记者程红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依法判决一起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案件,团伙首犯贠有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1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5月份以来,贠有杰、陈广营等人伙同团伙成员在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县境内的宾馆,以及鄢陵县的农户家中,先后13次开设赌场,从中牟利累计370多万元。此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贠有杰等人又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从中牟取暴利。
在案件侦查中,办案人员从贠有杰、胡博、周朝如家提取并扣押长把砍刀29把、短把砍刀2把、仿六四式手枪1支、手枪子弹116发,查获这一犯罪组织聚敛的现金583万余元、供犯罪使用的轿车2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贠有杰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11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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