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苹与开发商、当地公权力的较量已经圆满收场,但更广泛意义上的钉子与锤子的PK还刚刚开始。 原图 王强 制图 康哲峰 |
最牛钉子户:钉子硬还是锤子硬?
【最牛钉子户】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人们惊讶于“钉子原来可以这么硬”。2007年4月2日,最牛钉子户吴苹在确定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补偿之后,见好就收,与开发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从牛钉图片初现网络到4月份的圆满解决,在全国人大于3月16日高票通过《物权法》的背景下,该事件被赋予强烈的象征意义,吴苹成了捍卫个人财产权的鲜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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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钩
钉子户吴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迁,但他们是要建商场,是商业行为,乱说什么公共利益?!
法学家江平: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她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
对垒双方
钉子团队:维权业主吴苹、杨武夫妇,以及所有支持、声援钉子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网友、学者、传媒与其他民众。
锤子团队:开发商、当地政府部门、地方法院、江平教授等,他们分别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与法理立场上支持敲掉钉子。
第一回合:力与势的PK
开发商财大气粗,地方政府与法院更是可以动用私人难以比拟的公共资源,由于商业开发能给当地带来公共利益或政绩收益,地方政府几乎天然地站在开发商一边,而不是中立的仲裁者。所以有网友笑评:开发商能够让房管局“申请”到“强制执行”也是很“牛”的。
相比之下,吴苹与杨武显然势单力薄,杨武虽是散打冠军,但双拳难敌四手。不过,在当时《物权法》刚刚获通过的敏感时期、在最牛钉子户已经引来举世关注的情况下,吴苹夫妇也获得了天时人和的优势。彼时许多人的MSN签名档都写着:“给钉子户扎起。”
这一个回合的PK,锤子团队在力量上占明显上风,但也不敢轻举妄动。
第二回合:网络民意的PK
支持锤子的网友:“吴苹是刁民。”
吴苹:“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支持钉子的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支持钉子的网友声势浩大。这个回合的PK,锤子团队完胜。
第三回合:法律资源的PK
毕竟要建设法治社会了,钉子团队与锤子团队都努力在现行法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牛钉夫人吴苹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估计不逊于一名法学学生,哪部法律哪一条款,她都背得很清楚。她的主张是:“既然我是合法的,我就一定要坚持到底。不仅是《物权法》,《物权法》之前的宪法也保护私有财产不能侵犯。”
3月19日,法院向吴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吴苹不买账,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
但是,锤子团队里的当地房管局拆迁管理科官员也强调己方有法可依: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双方长时间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拆迁”,以保障该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3月23日,吴苹没有“自行搬迁”,法院也没有“强制执行”。这一回合的PK,钉子团队更占理儿,锤子团队理不直所以气不壮。
第四回合:法理上的PK
彼时《物权法》虽已通过,却未生效,但是,物权法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即法律将如何对公权力征用私产的行为设限的问题,已经有了推演的机会,而钉子团队与锤子团队,也都从物权法的法理中找到当钉子或当锤子的支持。有人说,“重庆钉子户事件”是即将到来的物权法时代的一次公众启蒙。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物权法》并没有作出界定。
锤子团队说,我们敲钉子就是出于公共利益。牛钉夫人吴苹反驳说:“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迁,但他们是要建商场,是商业行为,乱说什么公共利益?!”钉子团队中的法学学者支持吴苹:“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站到锤子的立场上。他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她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如果“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江平的锤子立场,引发了钉子团队的强烈反应。有网友立马反唇相讥:“难道《物权法》专家江平说是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难道《物权法》专家江平说补偿合理就是合理?”甚至有人提出“江平要下放农村,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民的法学家”。多名法学学者与评论员都出来与江平“商榷”。
由于在“公共利益”的定义上夹缠不清,又有学者提出,是不是公共利益,钉子说了不算,锤子说了也不算,“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 三方进行评估。”也有学者呼吁尽快制订《物权法》实施细则,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还有学者说,“公共利益”本来就是个模糊概念,无法确定边界,国际上通常都是采用“公共用途”的概念,相对更容易辨识,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若无公正补偿,不得征用私人财产充作公共用途。”
这一回合的PK,江平老师落了单。事后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遭到了‘吴敬琏式’的攻击。”
未结束的回合
吴苹与开发商、当地公权力的较量已经圆满收场,但更广泛意义上的钉子与锤子的PK还刚刚开始。钉子硬还是锤子硬?姑且摘抄一段新近的消息与一段熊培云写的评论作结:
新闻:12月20日中午,安徽巢湖市圩墩新村发生一起“野蛮拆迁”事件:还没到拆迁最后限期,拆迁公司趁着主人不在家,强行将一名叫司有霞的女清洁工的家全部拆毁,家具全部被埋废墟下,司有霞闻讯当即晕倒在地。
评论:司有霞的遭遇难免让人想起2007年初为媒体所热捧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并非所有的钉子户都有这样的幸福,能够坚持,而且不被偷袭。尽管《物权法》的生效告诉人们这场关于物权的混乱之战已经结束。然而,有些人却无视这一纸“停战协定”,继续将推土机改装成坦克,向民宅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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