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针对辖区民营企业用工人数较多、法律普及难度较大的实际,区司法局组织人员走进民企,现场讲解有关劳务合同、维权举报等法律知识,受到务工农民欢迎。据悉,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内容有了较大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中新社发刘明祥 摄
中新网12月29日电今天下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春兰说,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的这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个别企业的一些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细则,以引导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
孙春兰说,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逐步形成了学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但是,少数用人单位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试图使职工工龄“归零”或转嫁用工成本,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表明法律贯彻实施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孙春兰还说,当然,也还有一些企业夸大劳动合同法的负面影响,说这样会使劳动成本过高。事实上,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发达国家比还低很多,这说明提高劳动力成本还有很大的空间。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准入门槛,促成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部分没有竞争力的、不守法的企业,是实现产业升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付的代价。
孙春兰说,全总和各级工会将抓住三法贯彻实施的契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贯彻实施法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落实工会维权观、推进工会维权工作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维权能力与水平的过程,作为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
二是抓住法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签订为重点,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制率,努力在所有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发展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事业。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妥善预防和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三是努力维护职工社会权益,积极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推动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协助有关方面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搞好工会就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参加新农村建设。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工会小额贷(借)款工作,帮助劳动者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使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四是坚持劳动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促进法律的严格实施。要把自上而下的劳动行政执法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密切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调查处理法律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最后,全总将认真学习贯彻今天座谈会的精神,特别是盛华仁副委员长和各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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