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崔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彭振坤、杜崇烟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由湖北省选出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湖北民族学院原院长彭振坤,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由湖南省选出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州长杜崇烟,因严重违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由西藏自治区选出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永仲嘎瓦,因病于2007年12月24日去世,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原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彭振坤同志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振坤同志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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