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吴邦国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报告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按程序作出的。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12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12月17日,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将报告交国务院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报告中反映的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订出普选时间表”,“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不迟于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可参考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以两至四名为宜”,“至于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立法会、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此意见纷纭,未能形成主流意见”等意见和诉求,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现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明确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作适当修改以及明确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的时间表,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委员长会议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和行政长官的报告,提出了《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问题,事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事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事关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事关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