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最后一批17个代管县的销售电价已与所在地级市实行同网同价。至此,全省所有县的销售电价与所在地级市实现了同网同价,全省电价价区由原来的71个减少为21个。
这一措施将大幅减轻原代管县的电费负担,按2006年销售电量计算相当于“减负”17.35亿,有利于促进代管县集中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发展。
据介绍,我省已实现广东电网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以地级市为单位的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有50个供电趸售县电价远高于所在地级市水平,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普遍高0.1元左右。经过努力,至2007年底,全省代管县销售电价与所在地级市同网同价最终实现。
据了解,在实现同网同价的过程中,省物价局采取了一些过渡办法,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地方因征地建电站等原因享受优惠电价的,其电价暂不调整;对住宅电价低于所在地级市标准的个别县,在依法定程序调整前暂维持原标准不变;对现行电价低于所在地级市水平的个别县,其电价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