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闭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通过了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薄熙来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陈德铭为商务部部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79号、第80号、第81号、第82号、第83号、第84号、第85号、第86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63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在总结“一调一裁两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有利于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吴邦国强调,这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另据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十次专题讲座,讲座的题目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立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组长郑功成。他从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改革回顾、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作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