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思胜、颜允双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6年,刘思胜到象山打工,微薄工资仅能勉强度日,偶尔还要靠朋友接济。而2007年春节过后,他却在短短数月即挥霍巨款20多万元。
原来,2007年正月初四晚,刘思胜与老乡颜允双散步时路过一辆高档轿车,发现轿车后备箱盖开着,里面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内装一叠叠百元大钞(共20万元人民币)。两人趁无人之机,迅速从车内拎走塑料袋,并将后备箱内一个装有5000元人民币、3000元美金的黑色公文包同时盗走。2007年8月,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刘思胜,后通过网上追逃将颜允双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