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抵触新法须重签
新快报1月1日报道 劳动者期待已久的《劳动合同法》今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知,即日起,凡条款与新法规有抵触的劳动合同,即使已经签订,也需在本月重新订立。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再次重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以上“三性”的解释,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该负责人解释说,所谓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辅助性,即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岗位只能是非主营岗位,派遣时间也不得超过6个月。
该负责人表示,中原地产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只能适用于符合“三性”规定的岗位,目前该公司1000多个主营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显然违反新法规定。该负责人提醒,包括中原地产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协商,纠正目前的违规行为,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就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成为该企业的正式员工。
“6个月的用人期限,万一公司分割我们的长期岗位,多次派遣怎么办?”不少中原地产的员工对此心存疑虑。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欲以此法转换用工主体,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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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不受新法保护
记者昨日从权威专家处获知,因《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四类人员不受其保护。
专家称,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按照这样的解释,自由职业人、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和保险推销员等四类人员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定义,因此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不意味不受其他法律保护。
专家指出,这四类人员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自由职业人
包括从事演艺、设计、撰稿等工作的人员。自由职业人的工作强调完成一件工作,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非法用工的员工
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单位没有年检、用人单位超范围经营等均属非法经营。非法经营下的非法用工,劳资双方至少有一方属于非法,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家庭雇佣的保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家庭雇佣的保姆无法得到保护。
保险推销员
绝大部分保险推销员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是民事合同,该合同强调,完成多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给付多少报酬。整个推销都由推销员自己完成,保险公司一般不过问。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张英姿 文安 刘慧 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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