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马江领郑荣)2007年12月26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潘建杰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潘建杰原系余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5年至2007年,潘建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某数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送的价值人民币3.29万余元的财物,以及余姚市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学军(另案处理)送的现金2.54万元和价值9800元的汽车加油卡一张等。另外,潘建杰还伙同他人贪污,分得赃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