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上海正在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官方表示该方案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上海市自2002年开始试行居住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符合一定的要素计分审核条件的,可以获得该市长期居住证。 |
早报记者 梁文汇
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方案尚在研究,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
外地人买房或需居住证
对于《意见》中提及的“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房地产研究机构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表示,“实际上,由于外资的购买力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限制了外资炒房,只能起到平稳楼市的作用。
该机构数据还显示,2007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动迁配套房)36.71万套,其中外资仅购买0.65万套,占总数的1.76%,而外地人购买了6.12万套,占总数的16.66%。
他表示,从这一数据可见,如果上海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买上海房产,将对上海楼市起到巨大的影响。
据悉,上海市自2002年开始试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符合一定的要素计分审核条件的,可以获得该市长期居住证。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
此外,《意见》还指出,本市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要求各地政府加快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此前,上海市房地、民政等部门已经在试点放宽廉租对象收入线认定标准。按照试点做法,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原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20元以下),如果人均居住面积还低于7平方米,就可以享受廉租房的待遇,每月可以获得最低480元的租金补贴。
而在廉租房源的筹措方面则需加大筹措力度———要通过新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新建廉租房源,通过项目招标实施开发,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回购,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经适房申请标准待定
除了廉租房,《意见》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市政府认定的特定对象供应。供应对象认定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查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登记轮候方式购买。
《意见》中强调,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出售时应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管办分离,通过项目认定办法确定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或通过套建、配建的办法筹措房源,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集体公寓用于定向出租
《意见》中还提到,要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旧区改造,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区域,新建和改建一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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