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2日电 (杨蓥晖、古其铮、周姗姗)浙江省东阳市八达村两农民吕某和施某私自采伐了18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日前被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向东阳市林业部门发去了《检察建议书》,希望林业部门能加强宣传,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2007年初,农闲在家的施某望着自家空着的自留地,就想去山上挖点东西来种。施某不自觉地想到了邻村被挂牌的保护林,里面有当地人称为“根根榧”的树,知道这树不但能卖钱,还可以嫁接香榧。心想自家地里栽几棵,有人来买就卖几棵,没人买就自个儿留着嫁接香榧。于是施某就带上锄头、钩刀等工具上山,当天就背了两棵被截取树冠的“根根榧”回家。
回家后,施某赶紧将树种在了自留地里,这让住隔壁的吕某非常眼馋。当晚他便请求施某第二天带他上山一起挖树。连着数天,两人连着几天都结伴上山挖树,两人共挖了18棵树。殊不知,这种“根根榧”是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的南方红豆杉,其他的村民向当地公安部门作了举报。
办案民警看到举报信也大吃一惊,按照《刑法》规定,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两株以上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7月12日,施某和吕某两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到公安部门自首。吕某和施某随后被批准逮捕,但是考虑到已经被移植的红豆衫安全,公安部门同意吕某和施某取保候审的请求,并要求他们各自负责地里的红豆杉养护工作,目前这18棵红豆杉,已经成活。
东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发现,案件的发生与吕某、施某二人的无知存在很大的关系,经过走访还发现当地多数农民不了解国家保护植物的知识;因此,检察机关迅速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希望林业部门在加强珍稀物种保护的同时,更要加强宣传,尽快消除当地农民思想认识误区,从而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
东阳市检察机关已经对施某和吕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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