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2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新建廉租住房实行配建制度,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房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为了使廉租住房配建制度能够落到实处,重庆市要求相关部门在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规划、立项、方案审批中予以落实,并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同政府按建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