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农民房终审被判退回 认定原告是主要责任方 “宋庄房讼”案有新进展
退房画家今诉农民失信
买房人认为对方应对背信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索赔48万元 此后再定是否腾房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实习生马威)事隔16天,在二中院终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画家李玉兰反将卖房农民马海涛告上法庭,索赔48万元。
今天上午,李玉兰将诉状递到了通州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2年7月,李玉兰和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购买了马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房屋8间及院落。
据了解,李玉兰购买房屋及院落后进行了翻新及装修,并新建3间新房,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十几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马海涛起诉要求李玉兰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向马返还房屋,马向李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万余元。
同时,该判决确认马海涛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等的基础上,对李的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李玉兰此次诉称,马海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玉兰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48万元。
上午李玉兰告诉记者,法院上月判决其90天内腾房,但她提出了中止执行,现在还住在那里,要等房屋的赔偿问题解决后再决定腾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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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房讼”共有13起
目前在画家村定居的1500余名艺术家中,有200多人买了农民房。
陆续发生13起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这就是广受关注的“宋庄房讼”。
13起讨房案中,农民们的依据就是“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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