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登记办法》(简称《办法》),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土地权利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8条。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