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规定严肃换届纪律 严防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即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规定出台有三大背景:中央十七大对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做出了重要指示;针对全国在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前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中组部和中纪委去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对严明换届纪律,做好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市人大、政府、政协也正面临换届,换届是否能顺利选出团结、坚强、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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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凡对违规用人和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行为防范、查处不力,造成本地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买官卖官 一律免职
《规定》称,坚决防止下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和“跑风漏气”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的;
(二)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给予支持的;
(三)领导干部纵容、支持、暗示身边工作人员或家庭成员为他人“跑官要官”的;
(四)领导干部调离后违反原则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五)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提拔对象钱物或接受不正当服务的;
(六)在本人提拔前后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七)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干部泄露民主推荐、任前考察、酝酿协商和会议讨论情况,通风报信,送人情、拉关系的;
(八)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跑官要官”的,严厉批评,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买官卖官”的,一律予以免职,并由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许官送官”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严肃处理;“跑风漏气”的,追查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拉票贿选 取消资格
《规定》称,将坚决防止和严处下列“拉票贿选”和干扰推荐、选举工作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宴请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
(二)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三)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送材料进行直接或间接拉票的;
(四)在推荐、考察、选举前个人主动以各种方式为他人拉票的;
(五)本人或通过他人利用电话、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中伤他人,干扰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六)通过宗族、帮派和黑恶势力采取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民主权利,破坏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七)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带病提拔 严肃处理
《规定》称,坚决防止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下列行为: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公示、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等规定程序,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二)在任前考察、公示和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或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的;
(四)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因提拔任职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理的,将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确实存在以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一律免去现任职务。
突击提拔 任免无效
《规定》称,将坚决防止下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
(一)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民团体、市属高校)在机构变动前,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民团体、市属高校)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工作即将变动后,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动议提拔调整干部的;
(三)党委(党组)会议临时动议提拔干部的;
(四)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严肃处理。“突击提拔调整”的干部,一律免去现职或取消拟任职务,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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