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1月3日讯记者今天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08年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刑事和程序案件除外)和再审案件将全部开庭审理。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家。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统计,近年来,太原中院每年受理的二审案件中,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近2000件,其中约有20%实行开庭审理。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二审案件(刑事和程序案件除外)和再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虽然增加了司法成本,但是可以增加公民表达诉求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充分享受诉讼权利,是法院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促使法官彻底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观念,强化程序意识,充分尊重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段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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