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定严重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心提示:西安市昨日审议通过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享受低保的、因病或遇到突发事件的和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严重困难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华商报1月4日报道 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将于近日正式下发实施。
据介绍,三个配套办法是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补充,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分别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发放等业务进行具体规范,使其更具操作性。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岗人员和退养、病养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建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也可以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享受低保的、因病或遇到突发事件的和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严重困难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而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使职工在家庭生活遇到严重困难时,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基本生活所需。 ( 作者:席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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