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向犯人家属借款 |
监狱企业向犯人家属借款
说两个月归还,但直到13年后犯人刑满出狱,1万元借款仍然讨要无门
遵义县居民张某因触犯刑律于1994年10月被判无期徒刑关进遵义泥桥监狱,入监2个月后,该监狱医院院长以监狱下属“三产”企业的名义向他父亲借了1万元钱,当时约定两个月还钱,但一直没有归还。半个多月前,因认真改造,表现较好而多次获减刑的张某刑满出狱。而令他苦恼的是,13年前借出的那1万元钱却讨要无门。
要求调离监区,对方借钱1万元
张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入狱两个月后,想进监狱医院,以学得一技之长。鉴此,他找到时任院长丁光弼要求关照,丁答应让儿子进医院,但同时向他提出了借款1万元的要求,理由是:监狱下属“三产”企业遵义蓝盾保健厂缺乏资金。张某父亲说,为了儿子,他向银行贷了1万元,于1994年12月27日交给丁光弼后,丁和监狱医院财务人员忽桂红共同在借条上签了字,并盖上了“遵义蓝盾保健厂”公章。
日前,已经调到监狱接待室的忽桂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证明了张某父亲的说法。忽说,当时,她认为向犯人家属借钱很不妥,在借条上签字,她其实很不情愿,但院长发话,她只得照办,之后,将这笔借款上了保健厂的账。
现已退休的丁光弼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该监狱的三产企业遵义蓝盾保健厂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作为院长的他也因此兼任了该厂法人。他承认,当时因该厂发展需要急需资金而向张某父亲借款1万元,并答应张某父亲的要求,将张某调进医院。丁强调,当时,他向犯人家属借钱是征得监狱的相关领导同意的。
两个月还款期限已拖了13年
张某父亲告诉记者,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为1995年1至2月,到期后,他即向丁光弼提出还款要求,但一直没收回借款。对此,丁光弼说,因为经营不善,事实上在向张某父亲借款没多久,保健厂就亏空倒闭,所以直到1996年11月他退休,这笔借款都没能归还。期间,实在没办法,他把保健厂积压的产品拿给张某父亲抵除了1800元借款。
张某父亲说,13年来,他一直向监狱追债,但都无果而终,这期间,监狱领导换了多任。遵义泥桥监狱现任监狱长刘秉国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很明确,他说:“这笔债务是张某父亲和遵义蓝盾保健品厂产生的,与监狱无关,因此,监狱没有还款义务,谁借的钱,找谁去。”
但丁光弼认为,这笔借款应由监狱偿还,因为,三产企业属于监狱。同时,丁光弼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其退休时针对保健厂的移交清册,内附保健厂债务情况审计报告,其中载明了该笔借款。据此,丁光弼说,当初的借款行为属单位行为,自己退休时亦将此债务进行了移交,往后的领导将借款拖到至今没有偿还,他个人表示很遗憾。
律师说法:借款违规
张某说,这笔借款一直得不到偿还令他和年迈的父亲十分无奈。张某说,他计算了一下,到现在,这笔借款连本带利已是2万余元。
就此,记者咨询了遵义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郑勇认为,遵义泥桥监狱医院经办的三产企业遵义蓝盾保健厂倒闭后,如果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此借款应由医院偿还并支付利息,否则,该借款及利息应由监狱偿还。郑律师还指出,根据1994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说,监狱向犯人家属借钱的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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