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公布了对违规影片《苹果》的处理情况。
通报说,由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影片《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影片《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包括三方面: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五十七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为加强和规范电影制片及发行放映的管理,确保电影及各种媒体的传播健康有序,进一步净化银幕视频,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等的要求,广电总局对影片《苹果》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电影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
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