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因法定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四名飞行员向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
据悉,四名飞行员均不服此裁决,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辞职遭拒:飞行员申请劳动仲裁 四名飞行员分别是张先生、李先生、于先生和赵先生。他们分别与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人中,张先生是年龄最大,也是在该航空公司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2007年9月,四名飞行员以“长期以来公司提供的工作、生活环境让自己感到身心疲惫,心理压力很大,且缺少正常的归属感和保障感”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飞行人员流动指标已经用完……”的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辞职申请。无奈之下,四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于辞职原因,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初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自己享有各项法定权益,但在实际中,公司并未依法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我们到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查了一下,发现公司一直未给我们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让我们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感。”
公司反诉:要求飞行员高额赔偿 2007年11月23日,该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四名飞行员足额支付了工资以及各项补贴及社会保险费,并为飞行员提供了各项培训,不存在未依法履行合同的问题。另外,四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约定,影响了公司航班的正常的运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还对公司的工作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四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航空公司提起的反诉请求中,要求四名飞行员向公司赔偿培训费、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其中张先生的赔偿金高达7124329.84元。而四人的总赔偿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
劳动仲裁委:四飞行员赔偿2480万 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后认为,四名飞行员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所以对飞行员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转移人事档案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于社会保险,仲裁委认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已为飞行员缴纳了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四项保险费。对于航空公司未为飞行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事,仲裁委认为航空公司是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7年9月1日所发的《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并不违法。
仲裁委同时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反诉请求,认为飞行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依照民航《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飞行员也应该按规定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
2007年12月26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对此案作出了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在裁决书上,记者看到,张先生等四人的赔偿金额分别为6934414.83元、6612934.5元、6579108.5元和4675890.9元。
对此裁决,四人均表示不服,2008年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记者调查:天价赔偿是这样算出 在裁决书上,飞行员张先生需要赔偿的费用共包括培训费和违约金两项,共计6934414.83元。其他三名飞行员的赔偿金也都高达数百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据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违约期限×月工资收入(飞行员前六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50%)。以张先生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9388.54元,他的“违约”期限(退休前的时间)为329个月,因此他的“违约金”为29388.54元/月×329个月×50%=4834414.83元。
至于培训费,航空公司是依据民航《意见》等文件计算的。具体为:原则上以飞行人员的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额为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计算补偿费用。张先生的培训费被计算到了最高额,即210万元。(记者/李志波实习生/孙罗南)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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