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多种原因,公司始终没有举行开业仪式。工商部门多次通知我公司参加年检,但我们认为公司没有开业未正式经营,无须到工商部门接受年检。前不久,工商部门以此为由对公司罚款2000元。
请问:没有开业的公司也要参加年检吗?
读者 汪和平
汪和平读者:
所谓年检,是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规定时间内,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核准登记的事项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情况进行检验的一种手段,是一项法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它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通过年检,一是能够推动企业自我检查和自我完善,企业通过填写年检报告书,可以对照有关登记管理法规和政策,自觉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章经营情况,使企业明确和端正经营方向;二是有助于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审查,对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如有不相符的登记事项,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不按规定填报年检报表,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扣缴执照。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公司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视为已经正式开业,而你公司却以没有开业未正式经营为借口,不接受工商部门的年检,因此,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罚款2000元是正确的。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