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身为法律工作者,竟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近日,浙江省龙游县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依法判处姜林军有期徒刑七个月。
詹锡祯去世多年,他的一处房产由弟弟詹某居住。2006年底,詹某的儿子詹亚民为把这处房产占为己有,请来在龙游县某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姜林军帮忙。
姜林军在明知詹锡祯已死亡的情况下,提议伪造詹锡祯将房产卖给詹亚民的协议,再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过户问题。詹亚民同意并委托姜林军全权处理。姜林军伪造了詹亚民与詹锡祯的“房产买卖协议”,编造詹锡祯不履行协议的事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姜林军的同事林某在没有接到当事人直接委托的情况下,接受姜林军的邀请,担任卖方詹锡祯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姜林军与林某分别以詹亚民、詹锡祯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并当庭达成协议,詹锡祯协助詹亚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7年3月21日,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4月3日,詹亚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詹锡祯已死亡而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