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娃上学更无忧
今春起,我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本报济南1月4日讯 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称,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适当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及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省级财政负担。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部分科目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为保证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质量,中央及省级财政每年按照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此外,根据国家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分两年落实到位的要求,我省决定2008年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240元提高至295元,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340元提高至445元。2009年,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提高至350元,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提高至550元。提高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省与市仍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足额落实资金,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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