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本报2007年12月28日曾作报道)一审宣判,何闽旭因受贿841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任一年即落马的副省长 何闽旭,1955年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
1991年7月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1993年10月任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兼任丽水地委组织部长),1998年2月任丽水地委书记,1998年12月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
不过,何闽旭任副省长仅一年,便因群众举报而案发。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当年9月12日,被依法罢免安徽省人大代表职务,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何闽旭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检察院于2006年9月21日立案侦查,2007年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5月9日,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临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12月5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在仕途上,何闽旭可谓平步青云,36岁即成为副厅级干部。但他的贪欲也在很早就暴露出来。
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期间,何闽旭曾帮助一名县级市的干部调至省劳动厅工作。连续3年春节,这名干部每年“孝敬”何闽旭5000元。
此后,何闽旭调至丽水、池州、合肥等地工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据查实,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的原因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
除了卖官所得外,房地产商是何闽旭最大的摇钱树。在其受贿金额中,与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就达530余万元。2002年至2004年4月,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获取153亩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02万元,这也是何闽旭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此外,何闽旭还利用矿山开发、工程承揽、插手案件等机会受贿。何闽旭曾受北京某公司老板孙某请托,为其经营合伙人周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从轻处理提供了帮助,还为其亲友安排工作。2005年3月,何闽旭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向孙某索要了30万元。
狮子大开口索贿为情妇 在何闽旭受贿案中,主动索贿是一个明显特点。其索贿数额共计人民币330万余元,其中单笔最高的达100万元。
在大肆索贿的背后,何闽旭也有自己的“苦衷”。记者从办案人员那里得到证实,何闽旭先后有多名情妇,并常常喜新厌旧,而为了摆脱情妇们的纠缠,何闽旭需要支付情妇们索要的高价“青春损失费”,只能不断地向下面的人开口要钱。
何闽旭沉迷女色的本性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充分暴露。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4名乘车者与一名行人因碰撞发生争执,将这名行人殴打致伤,引发群众不满。随后,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发展到打砸抢烧,造成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受伤。据了解,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和一名情妇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却不闻不问。后来,得知事态紧急,才向情妇告假下山处理公务。
记者了解到,何闽旭还曾有过一次买官受骗的经历。何闽旭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能人”。此人称可帮助何闽旭升迁,先是向何闽旭要了30万元“活动费”,何闽旭升任副省长后,此人又要了100万元。其实,何闽旭任副省长是正常的组织任命,与此人无关。据悉,在何闽旭案发后,这个骗子已经被判刑。
据了解,案发后,何闽旭坦白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赃款,本案共计追回赃款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与一些落马的贪官不同的是,何闽旭在当地的口碑很好,是一个能干、敢干、会干的“能人”。尤其是在他主政池州期间,干了不少实事,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口号,使池州落后的经济面貌得到改观。令人遗憾的是,何闽旭在权力和女色面前,终究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据新华社济南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