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天在江门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昔日风光无限的“明星法官”无期徒刑。资料显示,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有关当局“双规”或逮捕。
除原副院长裴洪泉外,另有3名庭长、1名退休老法官、多名法官涉案。这一法院系统窝案当时一经披露,轰动全国。
文/本报记者刘晓星、林霞虹、刘旦
犯罪事实
靠拍卖业务“发家致富”身家千万
裴洪泉曾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2005年任副院长后,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与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交情匪浅(以下简称拍卖业公司)。据指控,从1996年至2003年,裴洪泉共收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的贿赂款。如同交易一般,裴洪泉也多次将拍卖业务交给了该拍卖公司。
1996年,裴洪泉在担任破产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深圳市南山区某纺织企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的财产拍卖业务交给拍卖业公司。随后,林某便将20万元人民币奉上,作为“好处费”。同年,裴当时的妻子李慧利要与兄弟一起买房给父母居住,他们看中了该公司准备拍卖的“长乐花园”的房屋,并以80万元的价格拍得。裴洪泉和李慧利要出资的30万元,由拍卖业公司“搞定”。
1997年,裴洪泉又把深圳一通讯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的拍卖业务交给拍卖业公司,轻而易举地“捞”了80万元“好处费”。1998年5月,裴洪泉调任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又收到了林某的20万元现金“贺礼”。2000年,裴洪泉的女儿得了“红斑狼疮”病在北京住院,林某“体贴”地奔赴协和医院送上10万元港币。2003年,裴洪泉的女儿要到澳大利亚留学,林某又“慷慨”资助了10万元港币。
为买7折房承诺“关照”房产公司 2005年底,裴洪泉的女儿和前妻李慧利的兄弟均想在深圳买房,裴洪泉答应帮忙留意。不久,他看中了深圳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楼盘,便主动联系该公司董事长陈某,要求其预留3套房,并在房价上打7折。作为条件,裴洪泉答应陈某,在涉及该公司的案件上给予特殊“关照”。2006年1月,裴洪泉以7折的优惠价格订购了一套房,在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房转手卖出并获利人民币88万元。随后,李慧利代表裴洪泉和其兄弟李××分别以7折价格各购一套房。以开盘当日市场销售最低价格计算,裴洪泉获得京×公司贿赂款270万余元。
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裴洪泉现有的学历是法学硕士。因此,与此前倒台的不少“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不同,裴洪泉属于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专家型”法官。资料显示,裴洪泉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1998年调任盐田区法院院长,1999年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洪泉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获奖无数,还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