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琉璃厂街景
七类文物出境须经审核
根据文化部2007年7月公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下列文物出境,应当经过审核: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购买文物的两大途径
1、到正规的文物商店购买。像北京市文物局批准的文物商店有很多家,在琉璃厂或古玩城都可以找到。
2、到经批准的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可以参加文物拍卖会等活动。
从这两个途径购买文物,会得到明确提示:哪些可以携带出境,如何办理出境手续等。
如何办理文物出境手续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一定要在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文物出境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文物出境携运人留存。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对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特别提醒
1、境外购买文物者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非法的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文物等。出土文物是国家严禁买卖的。
境外购买文物者买到一些自己不好判断年代的旧东西,最好都要在出境前去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鉴定。鉴定手续并不复杂,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妥,最迟不超过15天。(经鉴定不得出境的文物,不会被没收,可退回本人)
2、如果出境前未去鉴定,一旦在海关查出违禁物品就很被动了,会涉嫌走私,后果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