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球)猎德仅剩的4名“钉子户”还是要拆,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猎德“钉子户”拆迁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猎德“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它村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房子也应该一并交付拆除;至于补偿问题,则按村里的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钉子户”经常坐在一起研究维护权益
从去年10月16日猎德村开拆,曾经密密盖满了“握手楼”的猎德村,迅速成为一片空旷的大工地,村屋迅速被拆完。然而,残墙断垣中,一栋楼房依然耸立,从高处看去很是显眼。
事情始发于去年11月,猎德拆迁接近尾声,在东二区的拆迁工地中,一栋楼房矗立在拆迁工地中央。据了解,像这一栋房子一样,猎德村共计尚有4户村民未与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这4户也就成了俗称的“钉子户”。
事实上,在去年10月底,原本有5户村民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而被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集体”)起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其后,一户村民在法庭的调解下与村集体达成协议,最后真正成为“钉子户”共有4户:李应开、李应光、李泽民及卢燕生。
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村集体要求4“钉子户”立刻清空房屋迁出。这期间,李泽民专门买了《物权法》、《宪法》、《土地管理法》等书籍,几户“钉子户”经常坐在一起研究,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泽民还每天巡查一遍,确保自己的房子没有被动过。
去年11月16日,猎德公司告4户“钉子户”案开庭。
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4户钉子户3日内腾空涉讼房屋,交给猎德公司。4“钉子户”皆不服,继续上诉。“钉子户”提出,一审法院的判决光说“要拆”,怎么补偿却没提,“私人房产被没收,难道要屋主睡街?”
前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判决“钉子户”应配合拆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后,认为:本案涉讼宅基地属天河区猎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猎德公司为实现村民得到实惠、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改造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提升、历史人文景观得到保护的目的,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其收回4人使用的涉讼宅基地用于实施旧村整体改造。因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涉讼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后,几名上诉人所建设的地上建筑物也应一并交给猎德公司,故猎德公司要求4人腾空涉诉宅基地交付拆除合法有理。
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