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 |
“不无罪释放俺就不出看守所”
案卷失而复得,谁是打人者难弄清,派出所将“嫌疑人”送回家
今报平顶山讯“我没打人家一下,为啥无故关我5个月!”昨日,手拿郏县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丁景山留下了屈辱的泪水,“监视居住,说明这事还没完,那不还是说我有罪吗?”
【前情】假鉴定让受害人被刑拘
2006年11月,丁景山与同镇农民李孝定斗殴,经法医鉴定丁景山为轻伤,案件还没有解决,案卷却突然被盗。
2007年12月20日,今报以《案卷在派出所失窃又离奇找到假鉴定让受害人被刑拘》为题,报道了这一案件,从省政法委有关领导,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长、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郏县纪检书记及郏县公安局长均批示,尽快处理此案。
【进展】想“无罪释放”没门
丁景山的妻子李细珍说,事情见报后,郏县堂街派出所所长刘明军、副所长时军涛及曾回避此案的副所长张俊峰曾多次找她,要求对丁景山取保候审。“俺没罪就要坚持无罪释放,所以就一直没有同意取保。”李细珍找到郏县检察院起诉科的张科长询问事态进展,张科长曾说过“案卷又丢了,恁该咋告就咋告去吧”。
【结果】副所长“骗”受害人回家
2008年1月4日上午,丁景山被堂街派出所副所长时军涛亲自送回了家。而此时,丁景山才发现,自己并不是被无罪释放。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丁景山家中见到了他,“上午放我时我还想着俺家人咋没来,时所长说我官司赢了才释放的,但俺家人不相信才没来接我。”丁景山红着眼睛说,“如果当时知道是这,打死我也不出来。”而旁边80岁的老母亲颤抖着双手安慰他“回来就好”。
丁景山手中拿着一份“郏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郏县公安局是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将丁景山在“其居所”对其监视居住的。“我没有罪为什么要监视居住,这还是说我有罪。”丁景山告诉记者,就算倾家荡产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下午2时30分,记者前往堂街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们去郑州出差了。随后,记者在电话中采访时军涛时,他说,监视居住的决定是郏县公安局的秦局长批的,虽然是监视居住,但想到哪儿就可以到哪儿。
【说法】可能有罪才会“监视居住”
昨天下午4时,记者在河南东方大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丁保义主任,丁主任说“羁押是有天数限制的,对丁景山的羁押绝对超期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的案情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转后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监视居住”,丁律师解释说,“监视居住是在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有罪的情况下才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