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囊括了我省境内各类排放污染物单位 本报1月4日讯(记者吴艳荣)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进行动员和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副省长张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国情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囊括了我省境内各类排放污染物单位,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将获得大量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这些数据将为我省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也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普查从2006年10月到2009年7月,分为准备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3个阶段,从2008年1月开始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会议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技术方案开展普查,确保每一项数据都符合国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全过程,严格落实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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