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校中考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新华网西安1月6日电(记者 许祖华)为保证中考的公正和公平性,陕西省将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
根据近日出台的《陕西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今年中考录取依据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同时明确要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校、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诚信、客观、真实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舞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陕西省还要求考试及招生期间各地中考招办及学校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出现违纪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单位或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曾玉燕)